睢宁法院倾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魏东 发布时间:2007-09-07 浏览次数:853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和优势,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全过程,适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近三年来,该院的调解和撤诉率均保持在70%以上,今年1?8月达到了77.6%。
该院审理的董某等48名原告与被告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多当事人难调解的案件。双方矛盾激化,一触即发,及有可能发生团体殴斗事件。
针对该案的特点,办案法官决定通过和风细雨的调解工作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开庭前,法官多次到村庄了解案情。在庭前证据交换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庭前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入手,运用“亲情教育法”、“利益分析法”等调解方法,苦口婆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虽然庭前调解未成功,但双方的矛盾已经大有缓和。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迫切想结束诉讼和重归于好的心理,再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解。经过办案人员再次做工作,董某等48名原告与被告刘某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庭握手言和,表示“虽然不同姓,但还是好亲戚,要好好相处”,双方多年的积怨一朝得到了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