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机关的侵犯,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为此,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从维护政权的合法性、正当性的高度,从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审判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观念,端正“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化解“官”、“民”矛盾,通过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特别是审理各类群体性案件,消除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减少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为大丰市早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