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为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办案速度,淮阴区法院针对以往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拟稿、核稿、签发中出现的“慢节奏”现象,研究制定了具体是时间规定和惩罚措施,以进一步为案件审理“提速”。

该院规定,判决案件的文书由庭长核稿,分管院长签发,独任审判的案件必须在庭审后三日内拟好文书;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在庭审后二日内进行合议,合议形成结果的在三日内拟好文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向庭长说明原因,逾期未送核签又未说明原因的,庭长不再核签文书,由承办人直接向分管院长汇报,由分管院长处理。庭长在收到承办人送来的调解书后必须在一日内签发,判决书必须在二日内核稿完毕,如存在不能核签的因素应立即将情况反馈给承办人;分管院长签发文书也应在二日内完成。承办人在接到院庭长签发后的文书必须在二日内校对好打印送达当事人,逾期由承办人说明原因,对于没有法定理由的按照规定予以扣发办案补助的处罚。

该规定的出台对压缩办案周期,提高承办人的效率意识,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起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