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睢宁法院针对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主体多样性、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特点,让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三权共享,给力执行工作的做法,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支持和赞誉。

 

让群众享有“参与权”。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有威望、知民情、善协调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乡镇民调员、执行信息员参与执行,使其在参与执行过程中,掌握案件执行流程,了解执行信息,积极协助法院依法执行。

 

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将执行过程、执行措施、评估拍卖、执行期限、执行进度、异议听证、执行人员联系电话、执行款物支付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依法保证群众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增加执行透明度,打造执行阳光工程,提高执行公信力。

 

让群众享有“监督权”。一是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将“廉政监督卡”、“案件反馈卡”随案件立案发给当事人,让群众跟踪监督。二是疏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政风热线”、“电视直播”等栏目,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执行工作情况,自觉将执行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来展开、来推进。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适时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采纳建议,改进作风,调整思路,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确保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