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重拳”再出击清理执行积案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7-09-05 浏览次数:1258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按照推进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努力寻求解决执行积案的有效方法,通过多措并举,较好地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和谐司法目标。截至8月底,共清理积案26件,完成全部执行积案的71.53%,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敢于“下手”,竭力创造有利于清理执行积案的司法环境,具体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清理执行积案的实施意见》,成立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由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与执行工作人员参加的例会,建立覆盖全市的执行信息互动平台,积极依靠当地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对重大刑事、执行等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和现场监督执行7次,形成了严密高效的执行“网络”。二是优化合理配置。该院对所有未结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每名执行人员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分类编组。并对所有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任务分解,分组实施,对每组划分的未结执行案件,采取定人员、定案件数、定完成时限、定最终效果的“四定”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创新执行机制。担任清理执行积案的执行人员,都要同院签订责任状,明确执行目标。为确保执行效果,该院采取了正课时间执行与节假日执行相结合、集中执行与分组执行相结合、以我为主执行与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协助执行相结合的措施,对一些老大难执行案件,由院长亲自督办,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加大考评监督。对立案流程、执行措施、处罚规定、执行人员情况、执行中止、终结的理由和依据等,进行网上公开,切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不规范的执行现象发生,真正做到阳光执行、和谐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执行案件数或出现执行消极、办案不力等问题时,将依照院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