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降低案件发改率,新沂法院从四个方面规范二审发改案件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审监初查登记,严格发改案件自查。二审发改案件,原审承办人收到立案庭转发案件后十五日内应撰写对二审发改案件认识的书面报告,统一报审管办进行初步审查。审管办对书面报告进行审查登记,并写出初步审查分析意见。

二是明确发改案件评查机构,规范逐案分析机制。审判委员会统一确定二审发改案件是否存在差错或违法违纪情况。审管办将审查分析意见及承办人意见报送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评查小组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或违法违纪情况。

三是完善责任认定程序,明确发改案件责任主体。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分别由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及对二审发改的意见,评查组汇报分析意见,审判委员会确认该案是否属于差错案件或违法案件。独任审理的案件,因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违法审判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及案件承办人共同承担责任。四是建立发改审查档案,严格落实绩效考评措施。承办人意见、审监庭审查分析意见及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均归档保存。监督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级晋升、先进评比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全年累计被认定错案2件以上的,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庭室全年累计被认定错案3件以上的,取消庭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