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不断深化“二三五”司法延伸服务模式,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就高新技术企业实际面临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展开了一系列司法调研活动,并形成了系统的调研报告。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高新区法院深入企业开展培训和宣传,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努力将司法延伸服务的触角深入企业需求的最前沿,积极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及纠纷预防机制。2011年常州高新区没有一起商业秘密案件进入诉讼。

  司法调研责任制

  “我选《企业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认定及保护》。”民三庭的刘法官选定了今年商业秘密调研子课题。今年他将主要深入经营信息相对集中的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初高新区法院针对本年度民三庭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调研课题建立了调研责任制。由分管副院长李云燕作为课题组组长,相关业务庭庭长为总课题责任人,由各个法官申报子课题,并作为各个子课题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商业秘密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中坚力量。高新技术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认识误区,如,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商业秘密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商业秘密诉讼维权能力不足、商业秘密专职管理人员缺位等等。因此高新区法院将开展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问题的调研工作作为司法延伸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鼓励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建立司法调研责任制,不仅责任到人,任务清晰,而且还促使审判人员深入了解辖区企业实际需求及矛盾风险,为业务庭法官成为化解相关商业秘密纠纷的行家里手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企业宣传包干制

  如果说调研是让法院“查找病症、摸清病情”的话,那么走访企业、培训宣传则是“开出处方、明确用药”的过程。只有及时将司法调研的成果转化为企业认识的提升才能真正发挥司法调研的作用。

  高新法院不仅重视调研,更加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在司法调研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宣传包干制。“以前的企业培训宣传往往采取‘主题活动’或者‘专题普法’的形式,我们企业情况差异大,有时宣传培训的内容未必是我们所关心的,而我们想了解的又讲得不够细。”某高新技术企业副总经理在民三庭庭长陈洪前往该企业培训时反映。面对企业的千差万别,培训宣传的法官们不可能对所有企业有详细了解,针对性、实用性自然大打折扣。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培训宣传工作中,针对企业商业秘密形式多样性的特点,高新法院改变传统做法,将大型集中培训改为小型分散培训,年初设定培训宣传总任务量,并将重点企业梳理分类,按类型同时结合业务法官的子调研课题将企业分配给业务法官,由业务法官包干。

  纠纷化解分诊制

  2011年3月某天,高新法院设在创意产业园的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值班电话响了,电话那头传来当事人略带愤怒的声音,经法官了解,原来该企业的两位技术骨干跳槽单干了,另外成立了一家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对该企业的业务造成了严重影响。当值法官判断该案主要涉及竞业禁止、技术类商业秘密保护、保密措施认定等方面的问题,于是分别联系了研究这几方面问题的法官共同讨论纠纷解决方案。数日后,法院召集该企业负责人及跳槽的两名技术骨干在知识产权巡回法庭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以该企业入股新企业的方式达到了和谐共赢的局面。在解决商业秘密纠纷过程中,高新法院积极探索纠纷化解分诊制新模式,即面对商业秘密的诉前纠纷,根据纠纷类型选派相关调研方向的法官,利用专业优势、集合优势,促进纠纷化解。一方面有深度的专业观点更容易让纠纷双方信服,让双方对诉讼的后果和风险更清晰;另一方面纠纷案例的积累结合专业研究的基础更有利于法官专业化的培养和发展。自商业秘密纠纷化解分诊制以来,高新法院未有一件商业秘密纠纷进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