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项措施促刑事自诉案调解
作者:董正远 孙寿如 发布时间:2007-09-04 浏览次数:821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把加强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举措,取得了突出成果。今年1-8月,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95%,刑事自诉案件的上访、申诉率为零。
为保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大丰法院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将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指标,把调解结案率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强化审判人员的调解责任心。
二是加强领导。院长、分管副院长经常过问检查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对一些重大疑难刑事自诉案件,院领导亲自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当事人调解结案。
三是配齐配强刑事审判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该院在审判力量不足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对刑事审判力量和经费实行倾斜,确保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