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民事调解措施实、效果好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04 浏览次数:1064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健全民事调解机制,拓宽民事调解范围,民事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院民事调撤率达70%,开展的诉调对接、巡回调解等做法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报道。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动员和教育广大民事法官要牢固树立“调解至上”的理念,要从思想上端正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坚定诉讼调解信念,做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真正使调解工作深入到每名民事法官的灵魂深处。
二是强化调解职能。努力构建民事大调解格局,健全民事调解机制,细化民事调解的范围、条件和指标;将民事调解工作不仅列入法官质效考核,而且年终设立单项考核奖,同时规定民事审判庭及法官的民事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60%。
三是规范民事调解流程。建立了庭前调解、庭审调解与庭后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调解流程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配强民事调解的人力物力,选派精于调解的业务骨干从事民事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调结民商事案件2100余件,平均审限23天。
四是创新调解载体。结合巡回审判实际,本着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的原则,把巡回审判快捷便利和民事调解灵活多样的特点有机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巡回审判始终,巡回审判案件调解率达91.1%。以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为突破口,通过立案前调解、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措施,初步形成了以诉调对接为轴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自6月份正式推行以来,共调处民事纠纷123起,成功率达89%,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力度,共对23份人民调解协议给予有效的司法认定,有效认定率为76%,先后5次对100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上半年,共指导辖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2起,调解成功率达92.6%。
五是完善诉讼调解监督机制。每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当月审结的民事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每名民事法官调解结案的数质量情况以月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每名民事法官根据通报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时,严格审限管理,对超审限案件实施预警通报,落实责任追究,严格限制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杜绝案件超审限的发生。
六是探索调解方法。加大调研力度,夯实民事调解工作的理论基础,不断探索符合形势需要的调解新方法。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定期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组织部分民事调解工作骨干进行座谈,加大对民事调解工作创新理论的研究,积极探索民事调解工作新手段,运用到民事诉讼调解实际工作中,促进了民事调解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