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三举措”规范全院干警遵章守纪情况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1130
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要司法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加强巡查暗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如东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全院干警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查。
一、明确相关责任
遵章守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院干警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全院按照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要求,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既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又是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凡分管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所属人员违纪的,相应扣罚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50%的连带责任分值。
二、建立督查组织
为切实加强巡查暗访工作,院成立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监查室、政治处、办公室、行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负责台帐资料的收集、扣分情况的汇总等工作。督查对下设三个组,每组履行一周的督查职责,每周巡查暗访不少于两次。一周一个轮次,依次转换。
三、严格执行处罚
今后,凡在省高院检查组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当事人4分,在市中院检查组的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当事人2分,在本院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当事人1分。在省市县三级政法委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罚5、3、2分。每分分值折合为全院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部门人均扣分超过5分的,取消本部门评先评优资格。督查中发现有违反各级禁令的情况,除加倍扣罚外,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其他的处罚。
以上“三举措”让全院干警自觉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为法院争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