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等13家基层法院和13个人民法庭被授予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名单见今日A版)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省法院和常州中院、徐州中院、淮安中院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省法院党组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门成立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随后拟定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确定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的示范单位,并同步出台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法庭的标准及分工方案,为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奠定了基础。

  授牌仪式上,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希望被确定为示范法院和法庭的单位,严格依照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法庭标准,继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充分发挥榜样作用。

  省法院政治部主任刘嫒珍宣读了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法庭)命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