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创新方法抓好初访工作
作者:惠建军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948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针对信访工作的特点,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方法,加强初访接待工作,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量。今年以来,该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06人次,其中在初访中处结的68人次,占全部来信来访的64.15%,较好地避免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对信访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对初次信访人员,由立案庭信访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其信访目的和要求,坚持做好初访人员登记和备案,接待尽可能即时安排,不能安排即时接待的,告知信访人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注明每一信访案件的来信来访次数,办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对信访案件进行动态跟踪。
二是严格信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立案庭对一般信访件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凡属领导交办的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对首次接收的信访件原则上2个月内办理完毕,一般信访案件必须一个月内办结。
三是强化院长责任督办制度。对初访的案件,由院长向相关人员签发督办令,限期办结并报告结果;确定涉诉信访所涉及的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落实稳控措施;对未采取稳控措施或工作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实行不定期回访。初访案件处结后,及时了解信访人员思想动态,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规定对每一位信访人员在问题解决之后应当通过信函或电话的形式进行回访,对情绪激烈并扬言越级上访的当事人实行登门回访,力争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并杜绝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