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四法”提高刑附民案件调解率成效明显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9-03 浏览次数:860
本网淮安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居多,此类案件到法院之后,当事人或者受害家属情绪普遍偏激。淮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强调“四法”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7年前8个月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达83.6%。
一是亲情感召法。该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及时掌握被告人的亲属关系,适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庭前协商,让家属到法院听取案件介绍,使他们明白赌气不是办法,解决问题是根本目的,宣讲法律,讲明道理,营造调解契机,让被告人主动赔偿或由被告人亲属帮助赔偿;
二是保障兑现法。审理时注意询问被告人收入来源、财产状况、赔偿打算,帮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初步摸清赔偿渠道,查清被告人的财产,适时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为审理后及时执行建立兑现基础;
三是政策激励法。对于自诉案件中民事部分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的,鼓励原告自动撤诉;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向被告人明示有关法律精神,对积极赔偿的,在量刑幅度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以此调动被告人积极赔偿的主动性;
四是平衡助推法。对赔偿数额一时达不成协议但尚存调解可能的,依法初步核定赔偿数额,作为赔偿基数,以此设立“平衡秤”促进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赔偿问题,力促调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