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830,申请人胡某从新沂市人民法院领到了1.2万元赔偿款,激动地说:“人民法院为人民,没想到二天时间就让俺拿到赔偿款”。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通过和解结案。

430,申请人执行人胡某,在帮助雇主李某装卸货物时,不幸货物砸伤撞伤右臂,造成左桡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胡某治疗期,雇主李某为其预交了1000元医疗费,之后未再支付。胡某多次找雇主李某商谈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雇主李某赔偿胡某除垫付的1000元医疗费外,还应赔偿他残疾赔偿金和其他经济损失1.8万元。判决生效后,雇主李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829日,胡某只好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新沂法院执行人员迅速采取了执行行动。在受案的第二天上午,执行人员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向当事人讲明法院执行规定;另一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晓以利害关系,努力争取执行和解。经过执行人员两三个回合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都有执行和解的意愿。被执行人作为生意人会算经济账,由于前不久刚进一批货尚未出手,资金周围困难,但只要申请人同意少赔一点,自己愿意当即履行。申请人也明白“多得不如现得”的道理,表示只要被执行人当即履行,做出让步也是可以的。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即给申请人兑现了上述巨额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