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措施提升诉讼调解意识
作者:魏东 发布时间:2007-08-31 浏览次数:1444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睢宁法院全体人员清楚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案件所反映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加激烈;审限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法官急于在审限内结案,对有一定调解难度的案件,担心多次调解会拖延审判时间,法官缺乏必要的调解时间,难以把握有效调解时机等等。鉴于此,该院适时地调整思路,重新审视过去的做法,深入思考,明确了“诉讼调解是实现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有效载体”这一工作思路,重新构架调解和裁判的关系,尽可能发挥调解的灵活、高效优势,因此,该院通过强化三项措施,使法官树立正确的诉讼调解理念,调解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对矛盾易激化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该院特别要求法官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多做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2006年1月,该院民庭收到一个矛盾极为激烈的民事案件,原告多达38人,在加之关系也错综复杂。法官们经过仔细分析后认为:情况紧急,矛盾一触即发,稍有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受理该案的是民一庭的蓝莉副庭长冒着风雪先后五次到达当事人的村庄仔细了解情况,并深入到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积极发动群众的力量,多次请村干部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到被告家做工作,以情以理以法感动被告,本着既尊重当事人,又要维护法律尊严的指导思想,耐心疏导晓之以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村干部和村民们的帮助下,蓝莉副庭长从家庭、亲情、生活便利多方面、多手法地进行了劝说和教育,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原告赔偿了损失,多位原告也检讨了自己的毛病,大家对结果非常满意。此案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组也进行了现场跟踪拍摄,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民事调解工作直接关系着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院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要求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而要本着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工作态度,以对人民和法律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来进行民事调解工作,达到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调解工作,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加大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调解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与我市法院调解工作目标相适应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