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推行电动三轮车逆行 致交通事故损失半年收入
作者:胡凡青 发布时间:2015-12-07 浏览次数:587
朱老太下班后推行电动三轮车,没想与身后飞驰而过的摩托车竟相撞,造成自己的腿部受伤,摩托车主李某小腿骨折的交通事故。现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老太赔偿59000余元,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5年2月初,朱老太下班后因电动三轮车没电,无奈沿昆山市江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元丰路路口南侧路段处,车辆右侧与沿江浦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段处的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因事发时,该路段没有监控设备,也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谈妥,故李某诉至法庭要求朱老太赔偿59000余元。
立案审理后,因本案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所以双方对于损失的赔偿,虽经过多部门多次调解,都未协商一致。在事故责任未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只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被告朱老太事发时在道路上逆行,这种过错明显而确定,至少应当承担本案的部分责任。对于朱老太而言,长期在一家小企业负责做饭,每月收入有限,现在李某索赔近60000元,实在难以承受这样的赔偿。而对于李某而言,其也是事故的受害者,事故不仅造摩托车受损,而且致自身腿部骨折。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但承办法官在实地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以入情入理,条分缕析的方式,阐明该案的法律适用及可能法律后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由朱老太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元,一桩因道路逆行的赔偿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说法:近年来,案件中涉电动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多,电动车辆交通事故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是随意性高,其车身小,道路上来回穿梭,危险性大。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提供了保障,然而电动车辆并无类似的强制保险制度,所以在本案中出现朱老太式的赔偿困境。但不管怎样,电动车交通事故危害巨大,谨提醒每一位电动车主应当规范行驶、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