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出车祸 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刘光亮 许登月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750
初次申领驾照不满一年,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妥善处置,导致电瓶车驾驶人不幸死亡,站在被告席上的新手张某不时落下了悔恨的眼泪。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去交通肇事案件。
2011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句容市区东昌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行至句容市区东昌北路与崇明东路延伸段的丁字交叉路口处超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所驾的电动自行车后右转弯时,因被告人张某持实习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有情况疏于观察、采取避让措施不力,与被害人李某所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句容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201年11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的自首行为,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于是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