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气撒到车身上触犯刑法
作者:苟连静 发布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480
心中不愉快,就把火气撒到对方的座驾上,造成对方较大财物损失,自己也落了个锒铛入狱,悔不当初。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了两起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个“80后”被告人均对车辆下黑手,最终被处以刑罚。
停车发生口角,小伙子怒伤奥迪
被告人余某的户籍在无锡市北塘区嘉德花园,但他长期并不住在这里,也没有租赁停车位。2014年10月19日下午,余某来到嘉德花园地下停车场准备停车,当他看中一个空车位正准备往里面停时,正巧停车位的车主吕某回家也准备停车,吕某呵斥余某令其让开,余某不情不愿地让出了停车位。
吕某将奥迪车停好后便离开了。当晚19时许,吕某到车中拿东西时,发现汽车四周被人恶意划伤,前引擎盖也被人砸了两个凹洞。吕某当即报警。
警方很快查明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警方的电话劝导下,余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余某被吕某呵斥让开后心中非常不高兴,为了出气,在吕某走后,他用钥匙和铁块绕着吕某的奥迪车身划了一圈,最后还在引擎盖、后备箱盖等多处进行毁损,造成吕某财产损失共计16000元。
案发后,余某向吕某赔偿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今年8月,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自首、赔偿等情节,最终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欠钱不还,债主酒后毁车泄愤
2013年底,王先生听亲戚说起可以通过林某某购买地下六合彩,如果押中了可以翻45倍,王先生很心动,就让林某某帮他买。屡买屡不中,几次押注都亏了,王先生就让林某某帮他垫钱购买。一年多后,林某某自己计算了下,总共累计借出去了42万元。
王先生对于这笔债务心中有意见,认为总金额不是42万而应该是十几万,所以尽管林某某催讨还钱,他也一直没还,林某某对此非常气愤。
2015年1月底的一天,林某某和朋友喝酒后,想到王先生迟迟不还钱的事情,不由得心中郁闷的很,林某某决定要报复王先生。
回忆起王先生有一辆丰田越野车,林某某决定把气撒到车上。在路边的一个五金店里,林某某买来刀和油漆,随即开车驶入无锡市北塘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找到了对方的丰田牌小汽车。
林某某不仅用刀乱刻乱划,还用红色油漆在车身上、玻璃上写下“欠债”、“还钱”等字样,最后还把四个轮胎都戳破了。
经鉴定,车辆修复共花费17000余元。
案发后,林某某提出要赔偿,但王先生及家人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在小区中对他们的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拒绝了林某某的赔偿,准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11月27日,北塘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林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建议:遇事要控制怒气理性维权
据统计,近十年来,北塘法院总共审理了6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其中仅2015年就有2起,而且均是毁坏对方的车辆。
对于这两起案件,法官表示,如果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能够理性处事,用恰当的手段来交涉,就不会触犯刑法。
现代社会中,人们非常容易被一点点小事就引爆怒火,用过激的手段来报复他人,这是不成熟的表现,一旦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