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炫耀“技术”而盗窃
作者:鲁海军 陈士涛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次数:427
学门手艺是为了在社会上找“碗饭”吃。没想到,在掌握了修理这一技之长后,为逞能,显示自己“技术”的精湛而误入歧途,实施了盗窃。近日,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2012年1月31日,胡力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没有一技之长的他,要么是单位看不上他,要么是他嫌工作太苦太累、工资待遇差,不愿意去。在家人的劝说下,他只得到叔叔开的摩托车修理店帮忙,学习摩托车、电动车修理技术。不爱学习理论知识的他,在学习了一段时间后,他的动手能力超过其别人,他能在别人拆卸车体后,用很短时间把它重新组装好。家里人允诺,学满出师后,将给他开一个修理店,这不免激起了胡力伟内心中干事创业的激情。
2014年10月26日上午, 胡力伟和店里的另一个学徒蒋峰敏(另案处理)骑一辆摩托车路过某小区门前,胡力伟指着停在门口旁边的一辆电动车说,不用半分钟时间就能把它开走。为了展示自己的技术,他迅速来到车前,虽见四周人来人往,但他拿着自己的修车工具箱,并未引起他人的注意,他快速蹲下身体,熟练操作,采用拆卸搭线的方式,就将车开走了。他的这一连串动作得到蒋峰敏啧啧称赞,让他更来精神,通过骑行该车,他判断该车的电池需要更换,于是,他们又找机会在另外一处同样采用拆卸的方式窃得电动车电瓶四块。经鉴定窃得赃物价值共计4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力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胡力伟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而,一审法院判处胡力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