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系列盗窃电缆线案件,以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某本是在某保安公司有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三险一金,轮休,工作不重,工资不低。在同是来江苏常州务工的灌云老乡中有着较高的尊严。然而,在一片羡慕的眼神中,他并不满足于此,尚嫌工资较低,一次看到电工修理电缆设备时,竟萌生盗窃电缆线卖出赚取外快儿的念头。摄于法律的威严,他在梦里多次萌生盗窃的想法,每次醒来后又多次自我扑灭。然而,他终究没有经不住诱惑,趁机寻找作案对象,数次得手,换来一次次刺激、快慰的欲望。终于,在2015年4月的一天夜里,他在一次盗窃中失手被抓,伴随着迟来的悔悟。

  自从2013年夏天开始,张某在常州市金坛区范围内先后采用爬电线杆、大力钳剪等手段,盗割电缆线27起,涉案数额近20万元。自从手里有了几个闲钱,张某有空就回老家显摆一番,出手也自然大方了起来,大有一副衣锦还乡的样子。不明就里的老家人好一阵羡慕,都夸赞张某有出息,为家乡人争得光彩。于是乎,在2014年底的那场村民选举中,张某竟被村民推举并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然而,这一切并没有阻止了张某的第三只手,相反,他先后于2015年2月至4月间潜回金坛继续作案数十起,妄图用盗窃换取金钱来维持体面的开销。

  2015年4月14日晚上,张某在盗割尧塘西榭村委西舍村电缆线时被人发现,因慌不择路将作案工具等物品遗留现场。民警通过提取遗留在饮料瓶上的DNA信息将其锁定。5月7日,张某在老家落网,这时,村里人好像才明白了些什么。11月12日,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起诉至法院。法官根据案情,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张某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