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一出手就挑中三样金器,珠宝店老板滕某以为接了个大单,对方却以忘记银行卡密码为由趁机溜走。近日,常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当时就我一个人在店里,对方进来就跟我聊天。”珠宝店老板娘王某回忆,钱某在2015年7月10日中午来到店里,一来就选了一条分量较重的金项链,试戴后,钱某表示确定要买。

  之后,钱某又和老板娘聊起了家常,提到要买个礼物送给姐姐刚出生的孩子。王某推荐了一个黄金貔貅和黄金路路通给对方,钱某很爽快的定了下来。

  双方谈拢价钱后,钱某假装刷卡付钱,两次输入密码错误后,钱某表示银行卡是姐姐的,要打电话问密码。电话迟迟未接通,钱某又以家在附近为由,邀请老板娘一块回家取钱。

  王某犹豫之际,在外进货的老板滕某回到店里,见客人和妻子熟络的谈话,以为是熟人,就答应跟钱某回去取钱。“当时项链还挂在钱某脖子里,另外两个金器他也拎着,考虑到对方是客人,就没好意思开口让他把金器留店里再离开。”事后,老板娘懊悔了当初的决定。

  钱某离开后,带着老板滕某来到了虞山镇田头廊某大院内,并借口进屋取钱为由,偷偷从后门溜走。滕某在外等候多时,才发觉事有蹊跷,进屋查看却早已没有钱某的身影。

  2015年7月16日,钱某在常熟市某宾馆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钱某交代光顾珠宝店就是为了骗取金器,刷卡只是装个样子,卡里根本没有钱,自己早就想好了逃跑路线。钱某骗得的黄金项链、吊坠等金饰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8558元,均被其典当并换取人民币30000元。经查,钱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2014年9月刑满释放后,尚未满一年,又身陷囹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钱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钱某退赔赃物,发还被害人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