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只是带朋友去修车,竟遭遇飞来横祸,男子郑某被汽修车间扔出的燃烧汽油壶砸中,造成身上多处烧伤,起诉汽修厂老板徐某及该厂员工高某索赔16万余元.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汽修厂老板徐某赔偿郑某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6万余元。

  2014年9月的一天,郑某带朋友去徐某经营的汽修厂修车。期间汽修厂员工高某正在为客户的汽车更换汽油泵芯,其用移动电瓶对新换的汽油泵芯进行压力、泄漏测试时产生火花,点着了旁边的一壶汽油,高某惊慌之下将汽油壶扔出车间,油壶被门口的柱子反弹之后,不偏不倚竟然正好撞在了站在车间外的郑某身上,造成郑某全身多处烧伤,为此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中,汽修厂老板徐某辩称,郑某擅自进入汽修厂的修理车间,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而员工高某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不应当由自己一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高某则更觉得委屈,自己在修理前曾向老板提议为客人更换汽油泵总成,是老板图便宜只买了单个汽油泵,因厂里没有专用的燃油压力测试表,自己为避免新换的汽油泵出现问题才用移动电瓶来进行测试,导致测试时连接线产生火花点着了汽油壶,将汽油壶扔出去的时候也并非故意扔在郑某身上,这只是一个意外,且自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该由雇主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依法应当赔偿.徐某认为郑某擅自进入修理车间,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郑某亦予以否认,因此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法院采信高某认为自己是职务行为,损失应由雇主承担的意见。因此法院认为徐某应对郑某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判令徐某赔偿郑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高某受徐某的雇佣,在徐某处从事汽车修理工作。高某在工作中导致原告郑某受伤,应由接受劳务一方的徐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