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却拒付租金 刁蛮老赖被强制执行
作者:徐海燕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458
“港闸法院真是雷厉风行,我们被拖了一年的老大难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了!”昨日,南通港闸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当执行法官将6万余元房租等费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港闸某社区经济合作社的代理人、社区主任王某手中时,他由衷的发出赞叹。
2012年11月,申请人某社区经济合作社与陈某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申请人将其所有的办公楼底层36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陈某,租期3年,约定每年租金6万余元须提前一个月,即在每年10月份内交付。然而,合同履行两年后,陈某却未依约在2014年10月缴纳房租。合作社多次追要,陈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不交。2015年8月,经港闸法院判决,陈某须向合作社支付房租、水费共计6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旧分文未付,合作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港闸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随即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督促陈某自觉履行,却纷纷如同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执行法官试图与陈某进行电话沟通,也被其不耐烦的挂断。面对陈某如此堂而皇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港闸法院决定采用强制手段。11月16日,执行局联合法警赶赴陈某住地,将陈某拘传至法院,并扣押了陈某的汽车。在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陈某一脸不屑,多次表示其又没有犯法,法院凭什么抓人。执行法官严肃告之陈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就是犯法,轻则处以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此时陈某又矢口否认收到过法院的裁判文书,表示什么都不知情。而当法官拿出陈某亲笔签收的文书回执时,陈某彻底哑口无言。
鉴于陈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港闸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予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当手铐戴上手腕时,陈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方才慌了神,当即冲着在场的哥哥大喊要其筹钱。次日上午,陈某家属即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一起历时一年的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而陈某还需在拘留所内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