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后的收房是令人期待的大事,圆满的全家欢喜,不满意的愁断肝肠,其间各种“乐事”、“囧事”非亲身经历难以言喻,王先生最近就摊上了收房后的“太囧”事。昆山法院最近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夏天,王先生和太太去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沿湖叠加别墅,自带花园,临湖近水,视野开阔,样板房-1层为地下室,与花园相联,花园与湖水相联,在地下室可以直接看到湖水。样板房1层的大面积客厅朝北,面向湖水,卧室朝南。夏日的午后,斟上一杯咖啡,拿上一份报纸,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透过落地玻璃窗望去,满眼是绿绿的树、青青的水,不知道多惬意逍遥。夫妻两很喜欢这样的设计,再三与销售人员确认现房与样板房一致后,随即爽快的付了定金,不久又付了全款,一心等着收房了。

  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王先生满心期待的去收房,到了地方一看,王先生怒了:王先生所购房屋与样板房在方位上属于同一朝向,且户型结构一致,但所购房屋的楼前相比样板房多出一道一人高的围墙,分割了地下室和花园,哪还有什么湖景,那是“墙景”!谁会喜欢从自己家里往窗外一看就是一堵墙?!那堵的不是风景,“堵的是心”!王先生怒气冲冲的去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则说:样板房与王先生所购房屋客厅的主要朝向一致,样板房开放区醒目注明该样板房仅为情景展示,不作为交付标准,且该楼盘已经建成了一二期,王先生买的是第三期,一二期的房子前面都建有防水墙,防水墙并不影响房屋一层的现实景观,王先生本人未经实地现场查看,仅凭沙盘展示主观认定房屋朝向和结构,销售人员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的情形。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王先生盛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全部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房屋认购书中未对房屋朝向作出约定,王先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销售时对房屋朝向存在虚假宣传。据开发商陈述该小区内所有房屋朝向均为一致,故王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认购书无合同或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王先生提出开发商在其认购的房屋前建造防水墙影响房屋景观的理由,法院认为,双方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并未明确约定湖景房的定义或房屋可见景观的具体范围,王先生所述的围墙位于其购买的房屋-1层,并不影响房屋地上两层的景观。关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是否向王先生告知了房屋存在围墙的问题,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王先生称其签订认购书时未查看现场,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属于王先生自身疏忽。王先生也不能举证证明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建造防水墙这一事实。并且王先生也未在合同约定的十天内提出该项异议,故其王先生要求解除商品房认购书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