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带着港台腔,穿着打扮也很时尚的两个90后小伙子,自称来自香港,通过问路等方式搭识路人,以手机和银行卡在内地均无法使用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近期,无锡市滨湖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袁某是安徽人,因为读书少又没有一技之长,在家没有门路挣钱,无意中听说老乡刘某曾在上海假冒香港人骗钱来钱很快,但是后来案发了,正处在取保候审期间。袁某便寻思着怂恿刘某再次去行骗。

  2014年3月,袁某联系到刘某,两人一拍即合,一起开车来到锡城行骗。两人穿戴好原先准备好的高仿名牌衣服和背包、手表,由袁某租赁一辆奥迪牌Q5越野车,交由刘某驾驶,行驶至滨湖区一商场附近,以问路为由搭识被害人曹某。袁某谎称来自香港,现在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处理,但是银行卡无法在内地使用,手机也坏了,所以想借用下曹某的手机联系朋友汇款。曹某见两人穿戴讲究,用下手机也不是什么大事,就很爽快地答应了。只听袁某打电话给朋友“诉苦”,说清楚了事情的原委。挂上电话后,袁某请求曹某顺便帮个忙,借用曹某的银行卡接收朋友的汇款。曹某想着好人做到底,就稀里糊涂地将银行卡及密码告知袁某。就在袁某准备接收汇款时,又接到朋友往曹某手机上打来的电话,说自己不在国内,在大陆接收境外汇款需要在卡内准备一定数额的接纳金。曹某见这两人讲话确实是港台腔,也很有礼貌,且穿戴的都是名牌,应该确实是临时遇到困难的香港人,就又向自己的银行卡内转入15000余元。袁某见曹某这么容易受骗,又以转账有延迟为由,骗曹某向银行卡存入现金5000元。得手后,两人找个理由趁机驾车溜走。

  原来早在2013年的时候,刘某就与同伙先后5次采用相同手法在上海实施诈骗,共计骗得人民币17700元、硬中华香烟40包、苹果手机和银行卡等财物。刘某多次参与实施诈骗,并都频频得逞。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悔罪表现、退赔经济损失等情况,该院作出了从轻处罚。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刘某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