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也中枪”--交叉路口违停引来的官司
作者:陈娟娟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494
小李开了一间超市,该超市地处交叉路口附近(离交叉路口不足25米),平时生意较好,为此,小李专门买了一辆面包车用于进货。某日,小李忽然接到法院传票,通知其于一月后作为被告参加一起交通事故的审理。小李对此很是纳闷。
原来,由于小李的超市临近交叉路口,该路口人流量较大,且小李喜欢把自己的面包车停在超市门口,方便自己随时出行。但是,在半年前,原告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南左转弯经过该超市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且视线被面包车遮挡,被另一骑电动车由南向北直行的陈某撞倒,而当时,陈某正是贴着小李的面包车行驶的。原告张某和被告陈某都认为小李的面包车遮挡了视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小李认为张某陈某都未与自己的面包车发生接触,该事故与自己并无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李将车辆停放在交叉路口25米的距离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的规定:在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在本起事故中,张某和陈某都是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二人在电动车上时视线并没有超过违停车辆的高度,所以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故法院判决小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