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老赖”拒不还房 法院强制腾让
作者:陈香 陶建清 发布时间:2015-11-12 浏览次数:563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既不返还房屋又不付给租金,还把房屋转租他人。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腾房义务。11月10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将租赁房屋强制腾让,交还申请人,狠狠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空手套白狼”,出租人无奈诉至法院
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常熟老城区的一处房屋租赁给石某用于经营业务,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年租金3万元,租赁期间,未经甲公司同意,石某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其他原因确需改变,需征得甲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年租期满后,甲公司先后两次告知石某不再续租,要求石某交还房屋,但石某均没有按期交还,也不付租金,而是将租赁物分割转租给了多人。
为此,甲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12月19日,常熟法院依法判决石某将占有房屋腾空后返还甲公司,并给付原告相应的房屋使用费。面对法院判决,石某仍旧拒不履行,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常熟法院接到申请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寻找时某,希望他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开始,石某还接听电话,但是人却一直不出现,到后来,干脆一躲了之,连电话也不接了。
2015年11月2日,常熟法院法官在被租赁地再次张贴执行通知书,责令石某在11月8日前腾让房屋,交还甲公司,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同时劝解第三方承租人搬离。但是至11月9日,石某仍然未有任何履行义务的举动。
法院冲拳出击强制腾房 周边居民拍手称快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10日一早,常熟法院做好执行预案后,联合公安、公证、医院、社区等单位,来到租赁地现场,对这处被石某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腾让。
据了解,目前被租赁房屋被石某分隔出租,分别用作厂房或居住场所,已达到25户之多。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房屋中人员撤离,由专业人员切断电源、煤气后,逐一对房屋进行查封。
面对法院强制腾房的行动,第三方租客大多表示不解,不愿意搬出,更有甚者对执法人员破口大骂。但是现场的执法人员一如既往,态度温和,不厌其烦向他们释明法律,请他们配合执法行动。
而一直在门外围观的周边居民群众,看到法院的行动,无一不拍手称快:“这一点地方,住了这么多人,大多是买牛杂汤、麻辣烫、煎饼的小摊贩,还混着浴室、棋牌室、服装加工厂,一天到晚闹腾,污水流的到处都是,这下好了,清净了。”
而一直在旁监督的社区工作人员也说:“这个地方租户众多,鱼龙混杂,不仅环境堪忧,更是存在安全隐患,我们也协调了好几次,都没成功,还是法院的行动有魄力。”
至当天下午4:00,租赁房屋第三方租客全部搬离,所有门窗锁上,贴封条,人员全部清场后房屋交还申请人甲公司。对于房屋内未来得及带走的物品,执法人员解释租客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租金问题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告诫“老赖” 顽固抗法后果很严重
据常熟法院统计,2015年1-10月份,该院共执结工资纠纷、租赁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5442件,其中约25%为强制执行结案。
对于这次强制腾房行动,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称,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期限届满,被告应当按期返还其承租的房屋给原告,被告至期未予搬迁且继续占用并转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强制腾房的行动是对拒不执行判决书的“老赖”的一种震慑。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老赖”不仅不能获得正常贷款和出境,甚至连乘坐飞机、高铁及住酒店都会受到限制。
而本案的被执行人石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