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大湖法庭的黄法官,化解了我们十几年的纠纷,还让我找回了友情。”三个年过古稀的老者在自家的渔船上用布满老茧的手握着这份来之不易的调解书,其中一位年纪较长的渔民李老汉说。

  承办该案的是洪泽法院大湖法庭的黄海南庭长,这位被誉为 “湖上天平”且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一直致力于化解湖区纠纷和普法宣传工作,自接到该案时感觉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和肩头的压力。十几年前的事情,由于案件时间跨度较大,当事人和亲历人都已步入老年,且涉及标的额较大,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

  该案发生在洪泽湖区,被告胡林是典型的渔民,自从船厂被政府拆迁后,三原告向其索要拆迁收益款后四处漂泊,居所不定,如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又无法弄清事实。功夫不负有心人,黄庭长通过多方打听,找到胡林的一位远房亲戚,借办喜事喝喜酒的空当将传票送达。接到传票的胡林很是惊讶。他那里知道,为了找到他,黄法官是费尽了心思。

  通过原告三位老人的陈述和相关证人证言,仅能说明2003年时借款 30万元给被告,并不能证明30万元未归还且也无借据。被告一口咬定没有借款这件事。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但都又找不出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为了弄清楚事实真相,黄庭长亲自到县档案馆查阅当年洪泽县某国有船厂拍卖处理的相关情况,从中发现三原告当时以75万元竞标拍得该船厂这个事实。又三次深入湖区,走访原、被告周边群众,从中得知原告不善管理,后因为胡林与李老汉是多年共事的伙计,就引入其参与经营管理。到2004年2月,三原告就把船厂卖给胡林。当时钱款一把交清。同时,原告借款30万元给被告,并约定“未归还本金30万元及利息的,原告则享有该船厂50%拆迁收益。”借款是否归还是本案的关键。

  除去巨大的拆迁收益不说,仅就30万元借款数目就不小。一方是要求分拆迁收益并要回借款,另一方是一分钱也不欠对方。在开庭前,黄庭长就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就行了普法宣传。由于被告飘忽不定,遂选择在原告李老汉家的渔船上开庭,并邀请湖区的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一起做调解工作。

  调解成功。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黄庭长依法主持庭审,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答辩,公平分配举证责任。鉴于原、被告是熟人且有着半辈子的深交,黄庭长以亲情、友情、乡情来感召双方当事人,用道德来规劝双方和好,在法官的努力之下,在司法协理员、人民陪审员共同调解下,被告胡林承认了借款并未归还的事实,当场与原告李老汉握手言和。“为了躲避李老哥他们的追债,我在船上四处漂泊,现在好了,再也不用为此事漂泊了,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一场历经十余年债务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