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将至 法院提醒理性消费
作者:何梦丹 发布时间:2015-11-09 浏览次数:524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即将来临,电商促销大战已是硝烟弥漫,而广大消费者也早已摩拳擦掌,准备狂抢购一番。可在商家精心策划的广告攻势下,很多“剁手党”容易被“大减价”、“折后价”的标签冲昏头脑,觉得买到就是赚到,陷入部分商家的网购“陷阱”。殊不知,有可能在一阵“狂欢”之后,种种网络购物纠纷也会纷至沓来。
据虎丘法院统计,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95件,其中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占了二成。下面,虎丘法院梳理了几个网购纠纷的典型案例,希望能给消费者提个醒,在“双十一”的狂购浪潮中能理性消费,让购物真正成为一件快乐的事。
案例:网购的纸尿裤竟来路不明,“原装进口”有猫腻
今年6月,杨先生因送人之需准备在网上购买一些婴儿用品,由于看到某购物商城的一条微博,承诺如购物出现任何问题均按照国家法规对消费者予以现行赔付,杨先生就非常信赖该购物商城,于是在该网站上找到了日本原装进口的纸尿裤。见是原装进口的,杨先生心想这质量肯定没问题,一下就买了76包,连同运费共支出9228元。而当杨先生收到这76包纸尿裤时却傻了眼,纸尿裤包装前前后后没有一个字是看得懂的,起初觉得是原装进口,都是日文也不奇怪,可是仔细查看后杨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怎么连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都没有,也找不到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所含成分等,这样的纸尿裤还怎么敢送人。随后杨先生试图联系卖家退货却迟迟不见卖家身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共计27316元。庭审时,杨先生出示了当时纸尿裤包装以及卖家开具的发票,请求法官判决卖家依法进行赔偿。而该卖家则表示愿意与杨先生协商解决,经虎丘法院主持调解,该卖家自愿支付杨先生退货款、运费及赔偿款共2万元。至此纠纷得以解除。
法官提醒:如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热了“宝宝经济”,但由于互联网的买卖双方是在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等都会导致婴幼儿商品的货源、质量等难以保障。随着电商竞争越来越激烈,不乏有商家打着“原装进口”的幌子以次充好,这都需要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一定要谨慎,特别要注意其产品是否具备一些应有的标识及相关证书。一旦发现有违规产品,可以向商家索要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遭拒绝,要敢于提起诉讼,自身维权的同时,也能对商家起到监督的作用。
案例:网购买到假冒“香奈儿”,卖家判刑又罚款
2013年,网友“情不自禁”花了几百元在淘宝的网店买了一件名牌衣服,自以为捡到宝的她却在数日后被告知自己买到的是假货。果不其然,没过多久,这家名为“一米韩范小铺”的网店就被查封了。原来,这家网店是店主小纪2011年注册的,以经营服饰为主。从2012年3月份开始,小纪就开始销售假冒“CHANEL”、“LV”、“爱马仕”等品牌的衣服。由于小纪自己平时也爱美,对衣服有自己独到的品味,因此每次上新都吸引了众多新老客户,生意很是红火。因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公安机关对小纪的淘宝交易记录进行勘验取证,根据调查结果,该店铺的销售额共计683517.13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小纪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目前网购越来越方便,价格也越来越实惠,网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所谓“原单”或“出口转内销”等名目的商品,这些商品很可能是未经授权的假冒他人品牌的商品,很多不知情的网民可以说是对此趋之若鹜。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特别是在虚拟网络平台购物时,要擦亮双眼,明辨真假,切记“勿贪小便宜”。
案例:花大价钱买的真丝裙不准退?网购条款太霸道
今年5月,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条价格为3988元的真丝连衣裙,但收到货后不仅大小不合适,面料和外观更是和卖家描述的有较大出入。但由于该店在页面上表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王小姐和店主交涉了很久都没有一个结果,于是诉至虎丘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连衣裙费、路费等共计4200元。后法院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0元。
法官提醒: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只要不属于上述四类不宜退货商品,消费者有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在此也提醒消费者,网购前要深思熟虑,纠纷一旦发生,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证据的完好保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在”双十一“购物狂潮即将到来之际,虎丘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剁手党“们理性消费,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在购买之前看清商品描述和评价,且保存好各类交易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