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维扬法院刑庭对缓刑犯陈玉根进行了回访。回访中不仅对其重申了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而且从人生规划、社会以及家庭责任方面对其进行了教育,鼓励其积极参加劳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和纠纷。陈玉根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目前一直在菜场帮助其父亲做生意,并将通过自己的行动来报答家庭和社会对其的培养和宽容。

 

20112月,陈玉根因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手机以及人民币25元。案发后,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考虑到陈玉根实施犯罪时刚满18周岁,系初犯,且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避免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遂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做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的判决。

 

近年来,维扬法院不断创新思路,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改造,在继建立西湖敬老院缓刑犯考察基地之后,又推出了定期回访缓刑犯的长效举措。通过定期回访,及时了解缓刑犯的表现、思想及生活动态,巩固审判效果,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矫治,对缓刑犯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扶措施,送去法院的温暖。多年来,他们参与教育改造的缓刑人员无一重新犯罪,为辖区平安、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