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车丢了,心里失衡,顺手推走他人车,以为这样就把损失找回来了。本来是受害人如今却坐在被告席上。近日,洪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刘某霞新买了一辆爱玛女士电动车,还没有炫耀几天,就被窃贼牵走。心里很不是滋味的她,不仅报了案,还要求某购物广场为此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某购物广场告上法院,自己做起了原告。还不死心,她每天在下班之余,就在某购物广场侦查,希望能把小偷找到,找回自己的车。她已经在广场 “巡逻”了好几天,仍没有结果。

  2015年8月2日下午17时许,在她无意间用眼查看四周时,眼前突然一亮,看见了一款和自己丢失的爱玛牌车一模一样,更巧的是车钥匙还在车上。这让她灵机一动,我要是把这车推走,我的车不就等于找回来了吗?干嘛成天在这守着小偷,还要和人家打官司。上天给予的机会,得抓住。她心里这么想着,其实脚步早已迈开,三步并作两步走。她以及其熟练的手法,跨上车,扭动车钥匙,来不及避让周边人,险些和他人碰上。顾不了那么多,人逃离这里才是最关键的,只要离开了这里,一切事情就都过去了。

  正在家里做晚饭的刘某霞怎么也没有想到,车在她家车库没有暖热,公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了她。起初,她以为是来继续调查自己丢车的事情,对警察的到来很是不高兴,并且责备他们办案不力,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当她正要接着说下去的时候,她被制止了。因涉嫌盗窃他人电动车,她被带到派出所录口供。

  刘某霞在找回该车的路上,还庆幸自己的勇敢和利索。她盘算着,反正我现在已经找回属于自己的车了,也没有什么损失了。明天我就去法院把案子撤了,也不再到这个广场来蹲点候贼了。越想越轻松,其实她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坐在被告席上的刘某霞才如梦初醒,悔恨是无法挽回自己的过错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