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万元存款莫名消失 持卡人起诉银行赔偿损失
作者:陆芳芳 发布时间:2015-10-27 浏览次数:454
发现银行卡存款短少1.6万元,遂以卡被盗刷为由起诉银行赔偿损失,然而银行拒赔。到底是卡被盗刷还是正常消费?南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银行需返还持卡人存款1.6万元。
今年4月1日,李某缴纳房租时,发现银行卡少了1.6万元,余额仅剩50多元,经查询显示,3月31日凌晨通过POS机消费存款1.6万元,李某遂向派出所报案。据李某讲述,3月30日他用该卡购买从外地返回无锡的火车票,此后他一直待在无锡并未出远门,且卡一直在他身边,既未丢失也未借给他人使用。
李某诉称,银行应当依法保障李某的资金安全,但由于银行的管理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卡内存款被他人盗刷,银行应赔偿损失。银行辩称,使用POS机刷卡消费,必须凭借密码,现有证据不能够证明该笔消费系他人盗刷。审理查明,此次消费交易渠道为有线销售点终端(POS),交易介质是磁条,是否异地显示为异地。李某持有的该银行卡系芯片卡,但此次消费介质却为磁条,银行对此未能说明原因。
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李某的指示付款、对账,并保证李某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李某在发现其账户存款短少后,立即与银行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该笔交易情况提出异议。银行应履行对账义务,对该笔交易系正常交易进行举证,现银行未能提供该交易有效的交易凭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决银行返还李某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