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利用无理由退换货玩调包计被判刑
作者:张飞飞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次数:503
网上购买手机收到货后,将手机等物取出,再填充重量相等的碎石片,然后申请退款,南京小伙小陈伙同小丽、小芳两人利用苏宁易购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大玩“调包计”,先后骗得苏宁易购四部手机。日前,小陈三人因犯诈骗罪被溧水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货到付款、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些规定大大的保护了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今年6月,小陈登录苏宁易购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了一部新手机,拿到手后又不想要了,便申请无理由退款。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后,小陈认为这是电商的一个漏洞,完全可以借此轻松赚钱。他将这样的好事告诉了小丽和小芳,两人听后认为此计可行。
于是,三人便分工合作。先由小赵在网上下单购买,收到货后再由小丽将手机外包装封条撕下,取出包装盒内的手机及相关配件,再填充重量相当的纸片、碎石片等物,然后小芳对手机盒的外包装进行密封、复原。为了最大限度还原手机盒外包装,他们先用吹风机将手机外包装盒上的封条加热,使其粘性下降,然后将封条取下,掉包手机,再用塑封机将标签重新黏上,使其看似无损。一切准备就绪后,再以十五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名义将调包的物品寄回网上商城指定的退货地址,苏宁易购在收到外包装看似无损的退货后即将购买手机的货款退还到小赵的账户内。由于包装完好,苏宁易购经营管理者一直未发现问题。
轻易得手后,小赵等三人又分别于今年7月5日至7月24日之间,先后以同样的方式骗得三星、苹果等三部手机,加上之前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9400元。
溧水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因三人系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案发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后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三人均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