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民酒驾 “恶习”难逃制裁
作者:鲁海军 发布时间:2015-10-20 浏览次数:387
“被告人周天翼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着法槌敲落,周天翼低垂着头,他明白,悔恨是无法改变这个事实的。
几年前,周天翼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政府拆迁,并在城里提供了安置房,他和乡邻们一起 “进城”了。周天翼在县城开发区找了份工作,小日子过得有滋有润。为了上班的交通需要,他通过熟人买了一个无牌照的二轮摩托车,这在乡下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2015年7月29日刚发过工资,周天翼骑摩托车与三五工友一起在某餐馆聚餐,一时兴起,喝起了小酒。虽然他心里清楚:喝酒骑车容易出事,不过以前也有过喝酒骑车的情况,也没什么事发生,抱着侥幸心理喝了半斤白酒。
“我是喝点酒以后骑摩托车,但也并没有妨碍到谁呀,也没有撞到人,怎么就要判我刑呢?” 坐在被告席上的周天翼辩称。庭审中,法官现场对周天翼进行法制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必须要到车管部门申领牌照,驾驶无牌照车本身就是违法,在酒后驾车的行为更严重则直接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且会将自己及他人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经过对周天翼的一番现场普法,终于使他懂得了酒驾的严重性。他后悔地说:“这次教训让我懂得,不仅人要 '进城',更要思想 '进城',遵法守纪不可少。在乡下,酒后驾驶摩托时有发生,今后我一定会把自身的事例给他们做借鉴,这种恶习一定要改掉。所以,请求法庭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