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碰撞致人伤残 历时一年纠纷终化解
作者:徐向伟 丁宇婷 发布时间:2015-10-19 浏览次数:494
10月16日,如皋法院石庄法庭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案于2014年11月中旬立案,先后经过司法鉴定、多次开庭调解,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签字确认、握手言和,纠纷就此化解,再无争议。
2014年3月2日,被告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菜市场出来进入县道向右转弯时,碰撞了由东向西过公路由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使原告受伤,所驾电动车损坏。被告驾车离去,原告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原告治疗恢复后,于2014年11月18日,向如皋法院石庄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并申请委托法院进行伤残鉴定。经过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意味被告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被告无法接受这一后果。
第一次开庭后,被告大吵大闹,甚至对原告破口大骂。法官先是稳住被告情绪,随后严肃地与被告交流释法。被告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有误,她声称是原告驾车追尾自己导致受伤,且原告时隔九日才报警处理,故对原告受伤及治疗的事实存疑,自己驾驶的电动车没有保险,现原告又向其主张高额的赔偿款,自己实在难以承受。
为了充分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调取交巡警的事故处理卷宗,并进行了实地走访。第二次庭审中,被告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又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愈演愈烈,庭后调解工作一时难以开展。
承办法官与张庭长分头找双方谈话。虽然被告有些固执,但几次庭审后她的思想已经有所转变,通过双方律师协助释法。10月16日上午,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再无争议。
近年来,电动车以便捷、低成本的特点得到快速发展、普及,更多人愿意骑电动车出行,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绝大多数电动车无法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引发的赔偿问题,困扰电动车驾驶方,使得一些纠纷很难化解。法官呼吁,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措施的背景下,遵守交规,安全出行,才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