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长头发辫子啰”这种吆喝时常在街头巷口响起,就是这习以为常的事却隐藏着“玄机”。2015年10月12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收购头发为名在多地进行诈骗的案件。他们是如何行骗的?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何种“秘密”?

  2013年5月,王某某找来詹某、孙某、郭某,三个发小,准备干一番“大事业”。他们所说的“大事业”就是在收购头发上“做手脚”。在对受害人徐某作案前,他们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自责任。詹某在洪泽县蒋坝镇周边走街串巷,以收购头发为幌子进行踩点,物色下手对象。很快,在路边开小超市的徐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接着,被告人王某某、孙某和郭某出场,他们假意在受害人徐某开的小门市前“上演”高价批量回收头发的戏码。

  从詹某手里低价买下,又转手高价卖出,这中间的利润比开小超市划算多了。他想也没想,把店里所有的现金4000元交给了詹某,一部分是买下十斤头发的钱,一部分是预定二十斤的定钱。徐某一直沉浸在坐地“淘金”的美梦中。“我看见詹某、郭某、孙某收购来的头发尽数以高价卖给了王某某。高利润诱使我失去了理智。这要是在平常,我是不会中招的。”被害人徐某在法庭上揭露他们的犯罪行为时说。

  他那里知道詹某等几人收到钱后销声匿迹。电话停机,找不到人,这时的他才意识到是遇到了骗子,三十斤头发成了烫手的山芋。原来收购头发竟然隐藏这样的秘密。

  在法庭上,王某某等四人还供述了,以类似手法在涟水县、泰州市实施诈骗的行为,且屡试不爽,共骗取钱财近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某某与其他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其他同案犯分别给予了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