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百元裤子引发的“高额”赔偿
作者:白雪 周运 发布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535
浙江人阿达在常州经营服装店,与顾客因退换服装发生口角至揪打,阿达顺手操起一根自来水管将对方伤,除了赔偿伤者八万余元,阿达还被判处了刑罚。
2014年7月的一天傍晚,阿达与妻子、十七个月大的女儿正在自家经营的服装店内吃晚饭,一对男女手持一条裤子进了店,进门的是阿华及其妻子。前两天阿华的妻子在阿达的店里买了一条裤子,刚穿了一次,裤裆处便裂开了,阿华与妻子认为是裤子质量问题,便与丈夫一起带着裤子到店里理论,准备调换。
谁知阿达的妻子看了裤子一眼,却认为开裂并不一定便是裤子的质量问题,两个女人为此起了口角,阿华的妻子一时气不过,便在店内对着其他挑选衣服、裤子的顾客嚷道,“这家店的衣服裤子质量不好,大家别买啊!”见状,阿达及其妻子十分气愤,双方开始发生揪打。阿达见妻子怀中抱着十七个月的女儿哇哇大哭,气愤之下,冲到门边取来一根一米多长的水管,便朝阿华挥去,盛怒下的阿达下手丝毫不留情面,阿华的胸口、腰腹多处被打伤,痛的跌在地上爬不起来。看到这种情况,阿达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用报了警。
经医学鉴定,阿华左侧第9、10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阿达赔偿阿华全部经济损失88000元,并取得阿华的谅解。
该案经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阿达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目前,阿达已回浙江原籍接受社区矫正,曾经经营的店也关了门,谁也没想到,一条百来块钱的裤子引起了阿达一家命运的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