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阳下的假日广场法庭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次数:1050
10月10日上午9时,一起职工状告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如皋安定广场准时开庭。该案由如皋法院民一庭钟文法官主审,虽然已是寒露时分,有些凉意,但规范的庭审还是吸引了数百市民前来旁听。
原告邵某诉称,2007年4月进入被告单位从事浇铸工作,自2014年12月起被告开始不安排原告的工作,之后更是长期不提供原告的工作岗位,仅帮原告缴纳社保,连基本的工资都不依法发放,经多次交涉未果。2015年5月27日,原告向如皋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原告认为裁决书未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中正公司不同意原告诉请,提出了三点答辩意见。第一,双方劳动合同到2015年1月1日已经终止。第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原告与被告之间并没有形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故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而且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于法相悖。第三,在原、被告劳动关系终止后,由于被告经办人的失误没有及时给原告办理退保手续,相关保险一直缴到2015年5月。对于1到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非为被告法定义务。本案经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双方争议金额在不到1000元之内。庭审结束前,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随即休庭调解。
庭审结束后,如皋法院民一庭邓黎明法官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即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及其规范进行了释明与宣讲。她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用通俗的语言将抽象的法律具体化,让旁听市民了解了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及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和相关法律程序。同时邓法官也号召大家利用空闲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一些法律基本常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最后邓法官还发出倡议: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双方应当齐心协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
活动受到旁听市民的肯定,更有市民抓住这一时机进行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