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逃亡了两小时便被追拿归案,等待他的是四年的牢狱生活。

 

20096月,被告人陈某到盐城市盐都区某废品收购门市处,用假名向被害人吴某谎称购买废钢材,谈好价格后,双方约定将38.5吨废钢材运往徐州。随后二人去银行交货款时,被告人陈某趁吴某不注意,开车逃跑;被害人吴某随即报案。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民警在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将废钢材追回,陈某历时两小时的逃亡之路划上句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两小时的逃亡路终是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