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跑销售时结识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贩子,受对方邀请竟然也辞去工作干起了销售假商标的勾当,结果钱没挣到,还倒贴本金两万多元。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金某今年36岁,是无锡本地人,案发前一直从事纸包装销售的工作。20096月,金某在兰州跑销售的时候,结识了非法制造“世纪金徽”酒盒包装的朱某,见朱某做这一行效益不错,来钱也快,遂向朱某吐起了苦水,自己做销售风里来雨里去不说,还不一定能谈成生意,工资全凭业绩。听金某这么一说,朱某就顺水推舟,力邀金某加入自己的队伍,为其提供货源,金某当时也一口答应回无锡筹划此事。

 

20091017日,被告人金某未经注册商标“世纪金徽”所有人甘肃金徽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许可,委托他人擅自印刷“世纪金徽”白酒标贴,并将印有注册商标“世纪金徽”一星白酒的外包装箱8000个、酒盒47637个、封口贴8400枚、瓶贴48320枚分装入354个纤维袋中后,委托无锡某货运公司运至甘肃省兰州市以64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朱某。同月22日,承运上述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三辆半挂车,在兰州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除了收到当初朱某汇来的3万元预付款,金某还花去了5万多元的成本,如今货物被扣押,自己钱没赚着还倒贴了2万多元,顿时懊恼不已。为防止自己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事东窗事发,金某遂逃亡在外,直到一年多后,终于在亲属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减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