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之争酿数千损失 双方缺乏冷静后悔莫及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1-15 浏览次数:317
因一元钱双方发生矛盾,矛盾未能冷静处理动起手了,造成损失。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10月3日,徐某乘坐周驾驶的出租车至某商场门口下车时,因为徐某认为周某多收其一元而发生争执并发生纠缠致徐某受伤。徐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共住院五天,产生医疗费1697.96元,后因赔偿费用调解无果,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琐事与被告发生纠缠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据原告徐某病历资料记录之伤情和治疗用药情况,其现有射阳县中医院医疗费查证属实,予以认定。据其伤情,参照相关标准,误工时间为3周,护理、营养时间按住院天数计算。原告的各项损失为3594.82元,由被告周某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2516.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