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调解离婚,女孩随母亲生活,不要父亲贴补抚养费,离婚十年了父亲一直未支付小孩抚养费,但现在物价上涨,要求父亲支付抚育费遭拒,遂具状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杨某与李某于200168日经中院审理,作出民事调解,调解李某与杨某离婚,婚生女孩小娜随杨某生活,杨某不要李某承担小娜的抚育费。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以及小娜的成长,小娜诉至本院,要求杨某给付抚育费每月500,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杨某诉称: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我随母亲生活,杨某不要承担抚育费,但近年来,随着杨某的逐渐长大,物价的不断上涨,杨某认为,仅靠母亲的抚育费用已不能维持杨某的实际生活水平,故请求法院判令父亲每月承担我抚育费500元。

 

李某辩称:原告离婚时已经放弃被告给付小孩抚育费的权利,现在主张小孩抚育费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原告之母与被告之间的合法婚生子女,原告要求被告增加抚育费的诉求,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随着目前物价的上涨及原告的学习生活的提高,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育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支持。被告的辩解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遂判决被告李某从20111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育费20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止。此款限被告在每年的630日前和1230日前各半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