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用司法智慧和担当保障金融生态环境
作者:吴欢 杨金琼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2822
金融纠纷态势是经济社会宏观运行的“晴雨表”,也是地区经济微观运作是否规范的“显微镜”。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提速,特别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些新类型的金融纠纷不断涌向法院。近年来,常熟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逐年攀升,该类案件涉案标的额高、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面对严峻的审判态势,常熟法院金融审判庭充分运用和发挥司法智慧,搜集最新金融运行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创新出台对策建议,探索多方协调机制,成效显著。
责任:创造审判“附加值”
2013年10月,常熟法院正式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即金融审判庭,至今已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283件,审结1852件,两年里案件增幅超过10%,解决争议标的额近65.22亿元,其中金额过千万元的案件117件。
在繁重的审判压力下,金融审判庭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针对审判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多次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015年6月,金融审判庭以“售后包租”这一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新型营销模式引发的该类案件诉讼情况为基础,形成《我市商业市场包租情况调研报告》,该报告结合售后包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对售后包租业主的利弊进行了分析,着重指出售后包租存在七方面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九项对策和建议,市委书记惠建林、市长王飏、政法委书记杨崇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金融审判庭还充分发挥年轻法官的调研优势,形成了《关于当前常熟中小企业联保互保现象分析和应对策略》《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漏洞分析》等高质量调研报告。《关于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法人退出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的调研报告助推了我市《关于规范企业法人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
创新:优化金融法治生态
为进一步深化与各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金融法治生态,金融审判庭自2014年初开始开展了一系列的“商事诚信”年度主题活动。2014年7月17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常熟支行、省银监会苏州监督局常熟监管办事处、市金融办、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签订共建协议,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模式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7月25日,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常熟分会签订共建协议,共同打击保险领域失信行为。此外,还指导我市金融办设立苏州首家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审判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庭的专业服务“效用”。
金融审判庭还坚持以司法建议构建起法院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双向反馈机制,两年内已向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单位就实务中发现的抵押登记、供电设施、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近10份,均得到积极回应。司法建议不仅充分发挥了金融审判司法导向功能和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也增强了金融监管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是司法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延伸,切实保障了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担当:打造破产审判“常熟样本”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常熟法院已成功审理近三十件破产案件,包括2008年债权申报高达110亿元涉及1400余家债权人的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省内首例关联企业合并重整即怡华系企业重整案等一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常熟法院不断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机制:搭建“司法破产”专案平台,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完善破产审判工作各项制度,调动管理人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为顺利审理破产案件提供保障;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模式,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多方共赢;对普通债权清偿率相对较低的破产案件减免破产案件受理费,彰显破产审理工作司法关怀;为保障民工、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提议辖区政府制定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及民工工资的预案,提前明确垫付资金的第三方,确保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等等。
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9省市(区)的21家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常熟法院作为江苏地区三家法院之一入围试点名单,并负责企业破产中债务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与完善工作。入围最高院的试点名单既是对常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成效的肯定,更对金融审判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精英化破产合议庭的组建、各类型破产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日趋完善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金融审判庭正以入选最高法院的试点名单为契机,走出一条具有常熟特色的破产审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