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情理与法理之争
作者:龚雪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672
2014年12月30日,杨超(化名)在午饭过后,准备从乡下到城区办事,并应允为兄长杨刚(化名)办理养老保险事宜。当日下午,杨某其驾驶摩托车来到市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超系醉酒驾驶摩托车,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其家属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款30余万元。
2015年4月1日,杨超妻子任某、女儿小梅(化名)及其他亲属来到杨刚家中,哭诉称村上有人说杨超在事发当日是被杨刚妻子强逼着去市区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才出的事故,要求杨刚家人赔礼道歉,并将杨刚妻子带到杨超坟前。后双方经人劝说回到杨刚家中谈判,任某、小梅等提出要杨刚家给付20万元,并称若对方不在欠条上签字就一直等下去不离开。最终,杨刚的儿子小杰(化名)在对方已写好的欠条上署名。此后数月,两家人水火不容,相见两相厌,亲情已荡然无存,小杰也未支付签下的欠款。2015年8月10日,小梅诉至溧阳法院,要求小杰兑现承诺向自己支付20万元欠款。
庭审中,小梅诉称,杨刚的母亲明知自己父亲杨超喝了酒还要逼其进城办事,与父亲的死亡有关系,小杰自愿在欠条上签字,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小杰辩称,杨超的死亡与自己及家人没有关系,自己母亲也没有逼着杨超立即进城去办理养老保险,事实上养老保险也没有办成;案涉欠条是在杨超家人以大哭大闹、强迫母亲到坟前下跪以及扬言不签字就不走等方式胁迫之下所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与杨超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不应向杨超支付该20万元。听到小杰彻底否认该欠款事宜,小梅的母亲任某情绪异常激动,当庭大哭起来,小梅与小杰之间也发生了口角冲突。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冲突,对双方进行了说理教育,引导双方顺利完成了庭审,并询问案件是否有调解的可能,但双方仍处于情绪顶点,均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小杰甚至表示已委托律师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欠条。见状,为避免双方进一步冲突,承办法官及时休庭并建议双方互相冷静。
2015年8月21日,小杰反诉要求撤销欠条,承办人收到反诉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联系、接触、沟通,从事实、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深入剖析双方心理,反复多次、以各种方式劝说双方尽可能和解,在发现双方有了调解结案的意向,只是对于数额仍有较大争议时,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双方再次开庭。开庭前,为避免双方因言语不和再生冲突,承办人将双方分别安排在接待室和法庭,单独做双方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小梅的母亲任某还是认为小杰家随意压低数额没有诚意,在法庭中数度情绪失控大声哭喊起来。承办人一直在旁安慰、劝解,耐心地等待其发泄完毕,又向其摆事实讲道理;在与小杰方商谈,让其从情理角度对自己的婶婶多理解包容,珍惜双方的亲情……最终,小杰方愿意一次性补偿小梅方9万元,小梅与母亲任某表示同意。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后,虽相对无言却都情绪平和地走出了审判庭,并对法官和法院的工作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法官点评,经过对案件事实情况和法律关系的通盘考虑,承办人认为该案宜调解不宜判决。无论最终法院确定该欠条有效或无效,判决哪一方胜诉哪一方败诉,当事人是否服判暂且不论,案件的两个家庭将会永远对立,双方之间的矛盾将会不可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