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偷腥被抓现行 打伤第三者难逃罪责
作者:吴光磊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514
张某与女友在高新区同一家工厂里打工。为了上下班方便,他与女友长期租住在单位附近的一家小宾馆里。2015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张某和同事外出聚餐,直到凌晨一点左右才返回酒店住处。张某上楼之后走到自己房间门口,听到里面有异常。他随即敲门,但是并没有人开门。接着,他又拨打女友电话,虽然从门外能清楚地听到手机铃声,但却无人接听。
正当气急败坏的张某想一脚踹开房门的时候,门开了。张某把女友一把推开,冲了进去之后发现房间里并没有其他人在,但发现卫生间的门是紧锁的。在逼迫之下,女友不得不用钥匙将门打开,张某看见里面站着一个二十多岁,还没来得及穿衣服的年轻男子。随后,张某把这名男子从卫生间里拖出来,拿起房间内的椅子就向他身上砸了过去,椅子瞬间被砸碎。张某女友连忙将二人拉开,并向男友承认,这个年轻男子是自己之前在酒吧里认识的,并很快对他产生好感。今天晚上在他那里喝醉了,这个男子主动提出送自己回来,自己并没有反对,回到房间之后,又谎称自己单身并挽留这个男子住下,随后就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听完这一番叙述之后,觉得颜面扫地,他把男子衣服口袋里的一部苹果手机还有几百块现金拿出来装进自己的包,并以此相要挟让他明天拿赎金到自己的单位解决此事。之后他把男子的所有衣服从窗口扔了出去。
从宾馆出来之后,年轻男子觉得自己的手臂出现肿胀,并且疼痛难忍,动弹不得。之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到高新区的一家医院里做了检查。经诊断,男子的一根肋骨已经骨折。为了防止再次被怒气未消的张某暴打,年轻男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很快,警方在张某工作的工厂里将其抓获。之后当地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向虎丘法院提起公诉。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四千元。
【法官提醒】对于日常生活中民事纠纷问题,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当事人双方如愿协商解决,应有与当事人双方无利益纠纷的第三人在场见证。如若不能通过协商方式,应借助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忌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私自解决。否则不仅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还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