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场”变“战场” 竟“缘”于座位之争
作者:龚德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526
本来参加朋友喜宴是件喜事,可是作为原告的张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因为参加喜宴被人打伤。近日,淮安清浦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朱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合计15589.76元。
2013年10月24日,被告朱某堂妹王某结婚,被告朱某与父亲共同至本市清浦区某大酒店参加婚礼,原告张某作为新郎的同事,其父亲作为媒人也共同参加婚礼。因对酒席座位安排不满,被告朱某曾与原告及其父亲发生过冲突。当晚9时许,酒席结束后,原告从酒店出来准备离开时,被告朱某又到原告面前指责原告父亲座位安排失当,原告遂让朱某嘴巴放干净点,后被告朱某动手打原告,双方发生厮扯,被告朱某并用拳头击伤原告眼部。原告经入院诊断为左眼挫伤、左眼瞳孔括约肌损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
经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朱某因酒席安排问题在喜宴过程中曾与原告发生口角,后在酒席结束后,被告朱某又主动到原告张某面前恶言指责原告父亲,在原告要求其文明语言后,被告仍未收敛,反而动手推搡原告,以致双方发生撕打,并致原告受伤,被告朱某对原告的损害应承担责任。原告遇到纠纷时不能冷静处理,对其损害后果自身也有过错。结合本起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与后果,本院酌情确认原告对其损害后果自负10%的责任,被告朱某负90%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这是现代社会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一般法则。被告对于酒席安排不满可以与原告商量,不必如此这般冲动,破坏了喜宴气氛,又惹的大家都不开心。遇事却莫冲动,一旦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