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作者:季诗秋 孟良燕 发布时间:2015-09-17 浏览次数:417
家住如东县苴镇的冯某不仅自己吸食冰毒,还经常邀请容留多名“毒友”到其汽车内、家中吸毒。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冯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冯某开始接触冰毒并产生了依赖,不断通过他人购买吸食,并广泛结交“圈内”毒友,2014年初至2015年3月案发,冯某先后在自己汽车上、家中分别容留秦某、何某等毒友吸食冰毒6次。今年3月12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冯某抓获,归案后冯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容留他人吸毒场所并不仅限于住宅、居所或租赁的房屋。饭店、宾馆、酒吧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及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均有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冯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车内、家中吸食毒品,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冯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