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开庭现场

             9月14日下午,一起因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阜宁县法院第五法庭开庭,被告法定代表人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士广准时出庭参加诉讼。

       第三人刘某在原告单位打工下班后,在回家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无责任,后刘某向被告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被告认定第三人刘某为工伤。原告收到鉴定后不服,向阜宁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当法院传票送到被告法定代理人陈士广局长手后,他说“民生案件,再忙我也要出庭”。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