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成了发财良机 男子销售23万余元假冒口罩获刑
作者:施燕萍 李清泉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391
正当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整治环境,消除雾霾之际,身为85后的钱某却动起了歪脑筋,利用人们防霾心切大发不义之财。日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人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
被告人钱某出生于1988年。2012年初,钱某在淘宝上经营了一家卖“3M”口罩的网店,名为“3M正品批发”,该店的货源都由其某厂里的同事回收厂里发的“3M”口罩,以及在网上向别人回收而来的,且都是“正品”。但随着雾霾情况日趋严重,人们对于口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此钱某便想乘机,招揽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多的不义之财。2014年5月,钱某开始在网上及网友那里,收购大量“3M”牌的口罩及配件,在明知所收购的“3M”品牌即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钱某仍将假冒的“3M3200”、“3M6200CN”、“3M3701CN”等型号的“3M”产品在其店里销售。毕竟是做贼心虚,钱某对假货标明的价格远低于正品价,且未注明正品。一时之间,钱某此举引来了大量客户蜂拥抢购,直至2014年10月21日,共计销售金额为23万余元,10月22日,民警在钱某住处查获了尚未销售的价值14万余元的假冒“3M”防尘口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同时销售正品和假冒的“3M”口罩,对于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明知的,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卖方,要讲究诚实守信,不应贪图利益而销售伪劣商品,如因所售商品引起顾客不适或造成伤害,不仅信誉、名誉受损,还会使得自己触犯法律,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