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立足法庭职能,实施快捷方便的办案方法,强化“三个零”标准,全方位能动司法为民,取得显著成效。

 

立案服务“零”等待。实行宝应湖法庭自行立案与法院立案庭的立案双轨制。对辖区内到法庭立案的当事人,依法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实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在辖区内公布法庭电话号码,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法庭立案的当事人,要求接到电话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场办理立案手续。

 

法庭调解“零”距离。建立“审书协作、审判员间协作、庭长与审判员协作”的三级调解协作机制,每案必调,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力争案结事了。

 

积极推行“零天结案”制度。在坚持长期深入到田头、船头、村头巡回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创新推行“零天结案”制度,对起诉到法庭的案件,立案后不排期开庭,而是当天送达并争取巡回开庭调解结案,努力实现案件的审理天数为零。